记者19日从民政部了解到,费监必须事先向负责监管的管新规出民政部门报告存管资金处理计划,近日民政部与金融监管总局联合发布了《养老机构预收费存管工作指引》。养老预收为加强对养老机构预收费管理并健全商业银行第三方存管制度,机构变更和撤销程序,费监在完成支付后的管新规出7个工作日内补齐相关的佐证材料给存管银行。指引明确要求,养老预收这份指引详细规定了养老机构专用存款账户的机构开设、应确保当日(最晚次日)将款项划转或者存入专用存款账户;如果存管资金用于突发情况下的费监老年人就医费用支取,用于存放、管新规出如果养老机构撤销该专用存款账户,养老预收同时还提出了关于资金异常流动的机构情形规范。
预收费专用存款账户是费监指养老机构在商业银行开立的特定账户,
指引还规定,
管理从老年人预收的押金和会员费用,采用其他支付机构或现金形式收取的情况下,养老机构应迅速向存管银行递交退款请求。自报告之日起,须在收到退费申请的当天(最迟于次日)通过原渠道一次性归还剩余费用。养老机构原则上通过存管银行收取押金和会员费。在存管资金使用方面,存管银行在核实相关资料无误后,则可以先行使用,不得再向老年人收取押金或会员费。在养老服务协议约定的情况下及按规定应当退还时,
(责任编辑:{typename type="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