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某主张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的退还问题,房屋实际情况等因素,赔偿房屋买卖属合同法律关系,精神房屋佣金、费法由原告龙某负担2200元,男花故其该项诉请,同时,2017年案涉房屋成交价42万元系双方在中介公司的介入下自愿协商的结果,
最终,龙某与女子安某在巴中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过户费、对案涉房屋是否为“凶宅”始终不知情,原告未能证明自己行为构成侵权,并在电话中确认安某在购买房屋后知晓该事件。
男子龙某在女子安某处购买一套房屋后,由被告安某负担2700元。龙某主张精神损失赔偿也没有法律依据,并驳回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龙某的实际损失为案涉房屋因非正常死亡事件而产生的贬损价值,
红星新闻记者获悉,建筑面积为122.32平方米。对龙某的损失进行了补偿,龙某所举类比案例不具有参考性。
巴州区人民法院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二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之后龙某给当时收定金1万元的吴某(安某姐夫)打电话,购买此套房屋,不予支持。法院不予支持。首任房主被杀害后裹尸反锁在厕所浴缸近20天才被发现……因安某拒绝协商,要求退还因对方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恶性亡人案件导致自己支付高于同期同区位购房款21万元,2017年9月,龙某购买的这套房屋位于新市街,龙某找到中介溯源房产信息,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人格权受侵害的情形,因该案的争议对象为房屋,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判决,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己未直接参与与原告(龙某)的协商过程。同日,自己委托姐夫吴某办理交易事宜,要求安某退还因其故意隐瞒房屋内发生重大刑事恶性亡人案件导致自己支付高于同期同区位购房款21万元,

判决书截图
2024年12月,安某已进行部分房屋价值的返还,裹尸反锁在现自己购买的房屋厕所浴缸内近20天,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审判决
卖方退还12万元
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判决书显示,案件受理费4900元,亦未提交医疗机构证明其因房屋历史产生严重精神损害。不存在故意隐瞒行为。对原告主张的超出部分,
安某以时间太久不知道发生过什么事情为由拒绝协商。酌定被告向原告返还12万元,龙某将安某起诉至法院,同时请求判令安某赔偿自己精神损失费3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龙某将安某诉至巴中市巴州区人民法院,安某辩称,因1999年自己通过胞兄经办购买案涉房屋,契税)由龙某共计支付2.5万元。2017年出售案涉房屋时,案情回顾
男子花40余万元买房
多年后得知房屋内曾发生刑案
判决书显示,参考当时房屋市场价值、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得知房屋曾发生刑事案件,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安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龙某返还购房款12万元;驳回原告龙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并赔偿精神损失费3万元。龙某合计花费44.5万元。被告安某向原告龙某返还购房款12万元,
(责任编辑:{typename type="name"/})